| 注意:有些电影或电视节目在录制时做了保护标记,因此您可能无法将其添加到 CD 或 DVD,或将其复制到其他计算机。内容保护的条款由内容的所有者、广播者或制作者确定。 |
使用 Microsoft 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 2005 录制电视节目后,便可如同复制任何其他文件一样将节目复制到其他计算机。除了 Media Center PC,如果您还有便携式计算机,则可以将节目复制到便携机中,以便出门在外时使用 Windows Media Player(版本 10 或更高版本)观看。
提示: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一台新的便携机,那么为什么不选择 Media Center 便携机呢?有了它,无论您身在何处,都能享受到 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 2005 所带来的美妙体验。 |
在便携机上观看录制的电视节目有两种方式:
- 将节目刻录成 DVD。这是在其他计算机上观看录制的电视节目的最简单方式。为了将电视节目刻录成 DVD,您的 Media Center PC 要带 DVD 刻录驱动器,便携机要带 DVD 驱动器,您还要有可写入的 DVD。
- 将节目复制到便携机的硬盘。为了将节目从 Media Center PC 复制到便携机,您需要一个家庭网络,同时便携机需要具有几千兆字节 (GB) 的可用空间(每录制 30 分钟的电视节目大约占用 1 GB 的空间)。将您的计算机设置为共享录制的电视节目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,第一次设置时需要一些耐心,但是在初始配置之后,复制节目就很容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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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庭网络中共享包含节目的文件夹。共享“录制的电视”文件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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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管理员用户帐户登录到 Media Center P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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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需要,请关闭 Media Cente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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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开“我的电脑”。导航到默认情况下位于 C:\Documents and Settings\All Users\Shared Documents\ 文件夹中的“录制的电视”文件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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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键单击“录制的电视”文件夹,然后单击“共享和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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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录制的电视属性”对话框中,单击“如果您知道在安全方面的风险,但又不想运行向导就共享文件,请单击此处”。如果未看到此提示,则跳到步骤 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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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启用文件共享”对话框中,单击“只启用文件共享”,然后单击“确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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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录制的电视属性”对话框中,选中“在网络上共享此文件夹”复选框。在“共享名”框中,键入“Recorded TV”。单击“确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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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连接到新共享的文件夹前,必须确定 Media Center PC 的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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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“开始”,右键单击“我的电脑”,然后单击“属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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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系统属性”对话框中,单击“计算机名”选项卡。记下显示的“完整的计算机名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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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录制的节目要复制到的计算机上(此处指便携机),通过网络连接到共享的“录制的电视”文件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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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开“我的电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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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“工具”菜单,然后单击“映射网络驱动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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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文件夹”中,键入“\\computer_name\Recorded TV”。对于 computer_name,请使用步骤 2b 中记下的完整的计算机名称。单击“完成”。将打开一个显示录制的电视节目的新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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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同复制任何其他文件一样,将录制的电视节目通过网络从 Media Center PC 复制到便携机。最简单的复制节目方式是将它们拖放到“我的视频”文件夹。录制的电视节目的文件名称格式为 ShowName_Station_Date_Month_Year_Hour_Minute_Second.dvr-ms。
复制完录制的电视节目后,双击其中一个文件,便可在 Windows Media Player 中播放该文件。要以全屏模式观看节目,请单击“视图”菜单,然后单击“全屏”。不要忘记带耳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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